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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几个问题
 
 编者注:《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几个问题》是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江中祥同志在2013年第八期工商法制大讲堂上的授课内容,已在湖北省工商政务系统“图片新闻”专栏刊发。现予转载,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几个问题
商标处   江中祥
(2013年10月21日)
 
     商标战略是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9年实施以来,对推进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推进工商工作与经济工作大局的更紧密联系,提升工商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发挥了历史性、开创性的作用。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商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任务。在商标战略实施已经五年,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之后,伴随着新商标法的颁布实施,深入推进商标战略也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上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找到商标战略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和措施。商标战略内容很丰富,包含商标理论、法制、宣传、体制、机制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等诸多内容,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只讲四个方面的问题:驰名商标的是与非,地理标志质与量,商标监管的力与责,商标和品牌的异与同。至于新商标法修改的一些主要内容就穿插在里面一并讲述。
 
驰名商标的是与非
 
     驰名商标的概念和保护制度的建立。什么是驰名商标?这次商标法首次给出了明确的概念: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国际惯例,我国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2001年10月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建立的(2001年12月入世)。普通与驰名商标在保护上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普通商标只能在核定的商品类别和类似商品上受到保护,对未注册商标是不予保护,只是在商标注册申请时间相同时给予使用在先权利。驰名商标对注册商标实行跨类扩大保护、对未注册商标实行普通商标保护,有利于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没有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可能就有两个劲酒,有很多的联想、海尔,商标注册和使用会乱象丛生。新的商标法修改,驰名商标成为关注焦点。非议主要是:有的驰名商标不驰名,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到处都是广告,产生腐败。不能说有一些负面现象和腐败,就否定驰名商标制度的必要性和驰名商标的重要作用。到底怎么看,对商标法新规定怎么理解,怎么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解释和说明这些问题。四个观点:
    ①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驰名商标的份量,体现了对驰名商标制度的重视和肯定。新的商标法条款增加,字数增加。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了完善,一共增加了六款300多字,进一步明确了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条件、情形、因素和渠道,使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法律上更加清晰完整。驰名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四种渠道请求驰名商标保护。1、商标局商标注册审查异议程序(商标已经初审通过正在公告期内,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侵权的)。2、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程序(在市场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侵权的)。3、商评委商标争议处理程序(已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侵权的)。4、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程序(以上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在行政机关做出裁定后向指定的法院起诉,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②禁止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是回归本原,不是对驰名商标的否定。驰名商标的本义是保护: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什么是相关公众,就是该商品的使用者、消费者以及该商品所在的行业。驰名商标并非要求人尽皆知,有些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一定为普通大众所熟悉是正常现象。只要是相关公众所熟知即可。如鄂州的枫树线业,襄阳的骆驼电池。驰名商标是对已经驰名商标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并不是因为认定你驰名了你才驰名,但只有认定了才能享受保护。从正常情况看,禁止宣传对真正驰名的商标是没有影响的,也不应该禁止商业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很多的驰名商标企业并没有在广告中宣传自己是驰名商标,做的最多的是酒、茶、油等。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完全为了广告宣传需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驰名商标认定,偏离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因此禁止宣传和使用有利于防止一些企业片面追求驰名商标的广告效应,产生负面影响,有着正本清源积极的引导作用。
    ③驰名商标始终是一块金字招牌。是不是不让广告宣传就没用了?不是!其功能体现在:1、对商标的特别保护,是企业的护身符,金罩钟,有利于驰名商标产品占领市场。未注册商标可以在相同和类似商品范围受到保护,注册商标可以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范围受到保护。还可以获得在企业名称字号方面的特别保护。对企业今后的商标纠纷和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2、成为企业参与相关活动的资格条件或加分项目:上市、招投标、进入大型超市、申请重要科技研究中心、列为重点保护和发展对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等。3、增加商标价值含量:无形资产评估、品牌价值排名,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体现了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五要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4、成为企业发展追求的目标。我记得是恩施长友的老总,曾经对我说过,我们企业创驰名商标不是为了简单地拿到一个证书或牌子,我们是将驰名商标作为我们企业发展的目标,对照驰名商标的标准,来完善我们的管理,增强我们的实力,用驰名商标凝聚发展合力、焕发职工精神,就像一面旗帜引领企业积极向上、塑造形象、打造品牌。这是一种更高的境界,值得提倡。我认为我们所有的企业都应该有这样的境界。
    ④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仍然是商标战略的重要抓手。驰名商标的数量代表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了地方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必须作为工商部门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继续抓好抓出成效,不能松劲懈气,更不能听之任之。有的在问,驰名商标还搞不搞,答案是肯定要搞,而且要搞得更好。
政府奖励无可厚非。作为工商人应特别感谢。工商不能人云亦云,自己唱衰自己。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没有法律依据,做的风声水起。我们有法,做起来好像理不直,气不壮。
2011年底前总局认定的全省只有69件,2012年底是129件。147件是算上司法认定的,其他省统计数据都没算。基本上是千里挑一,量是远远不够的。全国行政认定4281件,我省占3%。广东(449),山东(428)、江苏(423),浙江(367),福建(298),湖南(267)、辽宁(211)、河北(174)、北京(159),上海(134)。有的建议取消驰名商标申报的年度考核指标,我说可以没有指标,但不能没有目标。这次省局年度目标调整,驰名商标申报指标仍然是考核内容,体现了省局党组的工作导向,驰名商标要继续抓,长期抓。各市州局也应该争先进位,特别是潜力巨大或相对落后的地方,应该继续鼓劲,争取新的发展和突破。全省的最低目标是中部第一,全国前十。
 
地理标志的量与质
 
    ①概念: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通俗地讲就是地方土特产品名称、原产地证明标志。地理标志只有获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后,有权使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能够获得商标法和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协议的有效保护。它的特征就是一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地理或人文因素、由以上因素所产生的特定的品质(包括形状、颜色、成分、口感、味道等)。二稀,物以稀为贵。地理标志产品不可能无限扩大产量,甚至异地复制。
    ②作用:商标兴农,商标富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文化、历史)。一个地理标志就是一个传奇,一个地理标志就可以写一本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出口。稳定农民就业。打造地方特色名片。
    ③量:存量不多,增量潜力很大。到2013年7月底,全国1919件,我省114件,占5.6 %。中部第一,与四川并列全国第五。山东(264)、浙江(164)、福建(179)、重庆(139)。11年底前全省总数只有43件。12年全省新增49件(包括12年公告,13年拿证的)。今年到现在新增22件。全省地理标志分布在16个市州直管市。宜昌(18)、武汉(17),恩施(15)、荆州(14),襄阳(12)。还有26 个县、区空白中心城区没有硬性要求,但也不是没有。
地理标志可以是原生态的农产品:也可以是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还可以是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
    湖北有地方特色的产品不下200种。注册量只占到一半,空间很大。据我所知,特色产品没有注册的:茶叶:赤壁砖茶(黑茶);米:应城龙王玉珠米、枝江九龙仙米、广济精米、广济雪米、黄梅天然香玉米、孝感太子米,水产品:洪湖、梁子湖、刁汊湖、黄金湖螃蟹(嘉鱼、黄梅),清江、汉江、水库的特色鱼,丹江翘嘴白,黄冈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市州第一,但商标注册只有3、4件。罗田板栗、红安苕、武穴佛手山药、浠水巴河藕、黄州萝卜、黄梅青虾等都没有商标注册。
    通山盛产茶叶,早在唐代陆羽所著的《茶经》中记载的“八之出”说茶生鄂州,即包括通山。宋代,通山所产砖茶以商品形式在内蒙易马,1块砖茶相当于上等马1匹。后历代规定通山有茶叶献贡的任务。至清代中叶,茶叶贸易已居重要地位。历经千余年种植,茶叶已形成本地多属群体混杂品种。如今的“九宫白毫”、“九宫云雾”、“三界毛尖”等声名远播。还有一种红茶获得过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奖。
杨芳林乡是有名的“黑豆之乡”,从事豆制品加工酱品是该乡沿袭百年的传统。早在19世纪杨芳的祖辈研制的浓缩酱油,当时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奇”,畅销四面八方。通山县杨芳调味品厂是通山县酱品业的“龙头”。如今,杨芳酱品以其香味浓醇、汤色厚爽、回味绵长而声名远扬。
    通山楠竹生产历史悠久,公元907年就开始利用楠竹制作“羊山纸”、“课纸”、“皮纸”,在当时就闻名于世。如今,通山的竹制品更是丰富多彩,且极富地方特色,如竹椅、竹沙发、竹凉席、竹簧笔筒、竹帘屏风、竹花伞、烙花竹筷等百余种竹制工艺品,样式新颖,美观实用。通山人还用竹笋制成罐头,市场上十分看好。
    史料记载问题。没有史料记载,可以编年鉴。
    普通商标冲突的问题:普通商标冲突要具体分析。地名,不是所有的地名不能注册,也不是地名一旦被注册就不能再注册地理标志。其他可以想办法协商或者撤销。
    与其他部门关系的问题。一种产品声称为地理标志,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获得有效保护,维护自己特有的品牌形象和市场,选择注册商标保护是最有利、最有效的,也是国际通行和认可的。其他部门只是对产品品质特点作出鉴定、认证,充其量也只有个部门规章作为认定、管理依据,无法提供有效的保护。当未注册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或者受到侵权时,显然会处于不利的境地。
    ④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效益没有充分体现。重注册,轻管理和使用。重量轻质。庙头黄花菜已经没有了,真的凉了。使用不规范:米酒。成功的:秭归脐橙(7万多农户,年产值10亿)、宜都蜜柑(反季节销售,销售价值大幅提升)、五峰香葱(出口欧美,带着农民赚外汇)、麻城福白菊(改变了长期被作为杭白菊原料状况,带动近2万农户,产值过亿)。外省做的比较好看有福建(官溪蜜柚,年产值100亿,一个平和县就注册12件地理标志)、山东(胶州大白菜、莱阳梨)。
    下一步要量质并进。没有的要消灭空白。有了的,要继续发展,同时与相关部门、企业协会一起加强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理标志的效用和价值。
 
商标监管的力与责
 
    中国商标管理制度模式: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地方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执法。新修订的商标法赋予了地方更多的监管职责,加大了执法处罚的力度。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力度与职责相统一。确保履职到位,不缺位,不失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主要有以下10项管理职责:
    ①商标使用管理:1、自行改变注册事项的管理。49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2、强制使用注册商标。51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以下的罚款。目前只有烟草。3、冒充注册商标和使用禁用商标的管理。52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以下罚款。4、违反驰名商标使用管理。53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规定的,由地方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②驰名商标案件处理。2013年4月17日总局令第5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5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商标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6条,市州工商部门立案调查后,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工商局审查后报商标局。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的,市州工商局应结案处理,并将结果一个月内报省局,省局三个月内报商标局。
    ③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监管。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名称登记管理规定41条,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工商标字[1999]第81号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商标中侵犯企业名称权由商标部门处理,企业名称中侵犯商标权由登记部门处理。总体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益。
   注意的问题:1、工商部门对企业字号权、商标权在先审查义务(主动保护)是有限,检索的范围是有限的。更多的是企业提出后再解决。2、是否应该按侵权进行处理关键看是否引起混淆,误导公众。
   ④商标代理机构监管。68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十五条[未经授权,禁止相关关系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代理人、代表人,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单位和个人]和第三十二条[禁止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规定,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实际就是明知他人是抢注的不得代理)、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评委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⑤商标印制的监管。2004年8月19日总局令第15号。11条,印制单位违反第七(违规承接印制)、八(商标印制档案)、九(商标标识出入度制度)、十(印制档案和出入为台帐按两年期存查)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以下。
    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监管。2003年4月17日总局令第6号。21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以下罚款。22条,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没有违法所得,处一万以下的罚款。
    ⑦特殊标志监管。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令202号。15条,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二)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三)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以下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特殊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
   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57条,(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的,帮助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60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请求工商部门处理。工商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认定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侵权关键把握两条:1、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必是无疑。2、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判断,看是否误导,引起混淆。(康师傅、康帅傅,雪碧、雷碧,谷歌Google、共乐Gongle)
    ⑨商标侵权赔偿调解。60条第三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争议的,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
    ⑩制止利用商标欺骗消费者。7条第二款,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建议:1、工商所要成为商标监管的主力军。食品交出去后,工商所要突出商标监管,特别是商标和特殊标志使用、商标印制、商标代理、商标侵权、利用商标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监管。2、近期要加强对新商标法的学习和宣传,首先自己学,还要组织辖区企业学习,了解商标法新的变化和要求。3、对相关企业要进行提示,驰名商标企业、商标代理机构。4、要研究深化和突破商标执法。这次商标法修改后,商标监管工作的含金量明显提高,值得认真研究,加大商标违法的打击力度,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5、要全面推行商标工作“四书五进”。 鄂工商文〔2013〕94号,省工商局关于围绕转方式建支点服务湖北大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实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运用指导书、商标管理提示书、商标保护警示书,推行商标工作进窗口、进企业、进商场、进园区、进乡村。
 
商标和品牌的同与异
 
    商标与品牌的关系:讲这个问题的目的,主要是想阐述商标战略下一步怎么走,如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品牌是有影响力的商标,商标是品牌的载体和核心。商标更多体现为一个法律概念,品牌更多地体现为商标的社会化、经济化、通俗化,更多地为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所接受和提及。商标只有走入市场才有可能成为品牌。闲置商标不可能成为品牌。我省界定的品牌范围为知名商标以上的优势商标,包括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湖北名牌等。我们推行商标战略,不光是要商标量的发展,更是要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培育一批有市场占有率、有市场忠诚度、有市场领导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通过品牌提高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通过品牌来稳增长,促改革,转方式。通过大力推进品牌建设使工商工作更好地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中,提升工商的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省委、省政府在第十次党代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培育品牌”、“抓好湖北国际知名品牌”建设。浙江省委、省政府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近期提出了发展品牌经济的规划和目标,上海、山东、广东、江苏、湖南、陕西、江西省政府结合省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商标或品牌建设的政策意见,山西、青海等省连续举办了多届品牌节和品牌推介会,取得了显著效果。
我省2007年出台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后,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关注和加强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品牌强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工商机关作为主管商标的职能部门,在新的形势下,有责任、有必要抓住我省一系列重要发展机遇,通过主推全省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品牌建设是商标战略的延续、拓展和升级。
    在总结全省商标战略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把湖北建成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总要求,省局草拟了《关于推进品牌强省的若干意见》,已呈报省政府。该意见对下一步如何深化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建设拟作出全面部署。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①提出了商标工作的主题:深化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强省。品牌强省是通过对现有优势商标的再培育、再促进和再推动,打造湖北品牌经济的升级版,进一步增强湖北自主品牌推进“竞进提质”发展动力,助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
    ②提出了商标工作的目标:根据对全省品牌发展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按照把湖北建成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省份、品牌地位保持或者超越湖北GDP在全国的位次和通过品牌建设推动湖北经济增大变强,形成以品牌带动的经济发展格局的总体思路,提出到2020年全省品牌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
   品牌总量。注册总量25万件以上。驰名300件以上。著名商标3000件以上。
   品牌规模。2020年占全省经济总量的60%以上。入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品牌新增5至7家,其中,进入百强品牌新增3至5家;世界品牌价值500强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品牌集群。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地区为基础,推进品牌集群建设,形成湖北品牌优势。主要是:以全省11个千亿级产业为依托,培育和形成发展行业性品牌集群;以国家级、省级高新开发区、“中国农谷”、“华中农高区”等关联产业连片区为依托,培育和形成区域性品牌集群,如汉江汽车走廊、鄂东钢铁群、专用汽车之都等;以“一主两副”、“壮腰工程”、“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发展地区为依托,培育和形成一批品牌相对集中的地区性品牌集群。
   保护机制。以建立完善品牌保护体制机制目标,提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品牌保护力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③提出了商标工作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制造业品牌。围绕省委、省政府“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千亿产业提升计划”,促进品牌建设在我省支柱优势产业的结构优化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按照全省战略新兴产业规划的要求,以电子信息、循环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及项目为重点,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创建,培育一批湖北新兴产业品牌,提高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优势产业形成品牌集群,新兴产业填补品牌空白。
    二是加强农产品品牌的发展。按照省政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以我省高标准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发展,着力提高湖北农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城镇化进程。农产品品牌发展要名实相符。
    三是打造湖北服务业品牌。按照我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加大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商务等6大现代服务业产业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服务业品牌的特色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旅游景点、文化遗迹等公共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四是推进区域性优势品牌建设。重点强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省域中心城市以及连片扶贫开发地区依托品牌优势和特点,加快品牌的培育和聚集,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品牌区域化、板块化抱团发展。
    五是大力发展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品牌成长。落实省政府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品牌成长,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重点选择200家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民营企业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七是发展“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做大做强湖北“老字号”品牌。
    八是完善品牌保护体系。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跨省区域合作保护机制,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违法。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投诉协调机制,畅通海外投诉和救济渠道。加强在资产处置、合资合作过程中湖北自主品牌的保护。
 
    商标是工商机关的传统职能,主要职责之一,也是鲜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工作阵地,同时商标工作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很有品味、很有趣味的工作,从事商标工作的同志应该倍感荣幸和自豪。一个地方的商标工作好不好,商标发展水平高不高,知名品牌数量多不多,影响力大不大,工商机关负很有重要的直接责任。商标工作既有发展的责任,也有监管的责任,是“两个第一”的最集中体现。商标战略开启了商标工作的新篇章,创造了商标工作的新时代,新修订的商标法赋予了我们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深化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强省是时代对我们的新要求,我们一定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以舍我其谁的气概,更加深入地研究商标、关注商标、不断拓展商标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造福荆楚百姓,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在工商商标工作的历史上留下精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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