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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手机“ZLPPO”,因与打火机“ZIPPO”商标相似遭美国公司索赔 |
深圳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因其商标为“ZLPPO”,和著名打火机品牌“ZIPPO”极具相似度,因此被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人民币。
2012年年底,美国之宝制造公司发现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手机包装盒、包装袋、用户手册、合格证等上面突出适用了“ZLPPO”的标识,该标识和原告“ZIPPO”驰名商标高度近似,构成复制、摹仿,考虑 “ZIPPO”商标具有强显著性和极高知名度等因素,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0司使用“ZLPPO”标识很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
但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心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辩称,“ZLPPO”和“ZIPPO”不仅有一个字母的差别,而且双方生产的产品也不是同一类别,“ZIPPO”主要是在打火机领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产品则为手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庭审当场并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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