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第八条,申请广东商标价值评价。
(一)申请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申请人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
(三)申请商标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连续使用时间届满3年,注册及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人应对其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商标价值评价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登陆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详细操作请见《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
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8月17日登陆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http://jz.gdta.com.cn/user/#/main)提交申请。
1、申请人若有商标融资需求的,通过此次商标价值评价,可申请预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金融机构。
2、申请人若有专利融资需求的,可选择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中提供的相关金融机构或服务机构。
联系人: 张玫 高颖怡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1712室
电 话:020-85586295 87512603
传 真:020-85586510
附件1: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
来源:广东商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