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标局做出了关于第17127415号“伦教”抢注商标〈30类糕点等商品〉不予注册的决定。
2016年8月,我协会通过监测发现上述抢注商标,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抢注应对专业建议。同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我协会助力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第17127415号“伦教”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依法做出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被异议商标
商标局接受我协会提出异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在《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中认为:
伦教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街道名称,曾被称为“伦教、伦教区、伦教乡、伦教人民公社”,2003年起称“伦教街道”。“伦教糕”是当地历史悠久的传承美食。
被异议商标“伦教”与之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将其用作商标指定使用在糕点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源地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