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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工商总局商标局
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二、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商标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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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将缩短至8个月!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9个月时间还是长,要争取进一步缩短至8个月。要避免出现商标还没申请下来,企业就没了。”
针对当前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等待时间长的老大难问题,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在目前9个月法定审查时限的基础上,有望进一步缩短。
当天,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讲话中提出:“9个月时间还是长,要争取进一步缩短至8个月”。
要避免出现商标还没申请下来,企业就没了。”
张茅同时强调,要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
继续推进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研究制定《关于在商标确权案件中适用商标法的若干规定》,完善保护机制,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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