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企业商标意识 ,鼓励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近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分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下发《关于申请2016年度成功注册企业第一件商标的资金奖励的通知》,拟对2016年度成功注册企业第一件商标的顺德区大良辖区内相关企业及商标持有人予以奖励。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企业第一件商标(但不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注册商标续展、变更、转让注册)的相关企业及商标持有人均可申请。申请奖励的申请人须与该商标的注册人一致;该商标的核准注册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奖励的商标持有人必须为大良下去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为自然人,其住所必须在大良,且在大良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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