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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腾讯状告“微信”,咋回事儿?
 

  顺德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将“微信”二字用于其企业名称中,并将“广东微信”在经营场所等地方突出使用,腾讯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微信”字号,并赔偿8万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昨日,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未当庭宣判。


  “微信”被注册腾讯公司急了

  2014年1月,顺德一家名为“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微信公司”)的公司获准注册,经营范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广东省微信公司网站页
  今年年初,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将广东微信公司起诉到顺德法院,同时将广东微启动力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启动力”)及其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WeChat)作为时下热门的移动社交平台,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腾讯公司注册了“微信及图”商标。广东微信公司将“微信”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并将“广东微信”在经营场所等地方突出使用;同时,在广东微信公司官网上使用“微信”字样,侵犯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因广东微信公司官方网站的ICP备案主办单位为“微启动力”,因此将其也列为被告。 

  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不得使用“微信”及“微商会”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一审被判败诉  广东微信不服
  一审中,三被告认为,“微信”、“互联网”等只是一个平台类词汇,其在经营中从未单独或突出使用“微信”二字,更未将“微信”作为企业商标、产品服务标识使用,而且被告在经营场所简化使用“广东微信”的行为也不是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广东微信公司的部分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广东微信公司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等处突出使用“广东微信”字样,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号,并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广东微信公司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8万元,微启动力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东微信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佛山中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广东微信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展开辩论。

  广东微信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只在第9类、第38类、第39类注册了“微信及图”商标,而广东微信公司的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属于第42类,前者是硬件商品,而后者是软件服务,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对此,腾讯公司认为,从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看,第9类注册范围与第42类是类似的。微信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所以广东微信公司在第42类上使用带有“广东微信”的标识,可能引起混淆。广东微信公司与腾讯公司都是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服务,并且广东微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腾讯公司的微信平台而建立的,所以两者的产品服务明显具有竞争关系和重叠。广东微信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转载来源:佛山微新闻(图文稍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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