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竞争成为了现代经济竞争最重要的内容。“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
2015年,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范围发生变化,所管辖的案件范围调整为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不再受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重大调整,佛山法院与时俱进,迅速调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心,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各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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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概况
2015年,佛山两级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81件,加上旧存295件,共计收案2476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16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53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件,总收案数与2014年收案数2162件相比略有增长。
在受理案件类型减少的情况下,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仍保持一定的增长反映了社会对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仍在不断增大。面对收案数量的持续增长,佛山法院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96件,与2014年审结1856件相比增长了23.71%,较好地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2015年佛山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成为主要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在涉及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后,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成为2015年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案件类型。其中商标民事案件新收381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收案数的19.82%,著作权民事案件新收1473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收案数的76.64%。佛山法院2015年新收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与2014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成为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重点。
二是涉及互联网的侵权诉讼不断增加,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已成为商业发展的新领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经营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的同时,也导致侵权行为向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在证据取得、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都面临着新的难题,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知识产权竞争,利益平衡面临新挑战。
2015年佛山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不仅涉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还涉及众多个人、个体工商户、中小型企业等权利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知识产权竞争中,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对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利益平衡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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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以审判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一)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民事权益,推动社会创新发展
佛山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持续增长,反映了社会对非技术类知识产权仍有较大的司法保护需求。佛山法院面对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的减少,迅速调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心,狠抓案件审判质效,通过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加大商标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品牌的创立和发展
2015年佛山两级法院商标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新收商标民事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佛山法院2015年新收商标民事案件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15.81%。不断攀升的商标民事案件数量,反映了品牌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品牌的保护意识明显加强,对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日益增大。
二是商标侵权手段多样化和隐蔽化。
商标侵权的方式从对注册商标直接假冒发展到通过将他人注册商标作较大幅度的改动,或者与其他标识组合成组合商标等“打擦边球”形式的假冒,判断被诉商标与权利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涉及权利冲突的案件数量较多。
2015年佛山法院审理的商标民事案件中,不少案件涉及被告的企业名称权、域名所有权等权利与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冲突,权利人在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同时也主张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争议较大。
知名品牌凝聚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代表着核心的经济竞争力。佛山法院在审理涉及商标民事案件过程中,以制止混淆为基本出发点,遏制对他人知名商标的假冒行为,划清注册商标之间的边界,通过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发展。
一是加大对知名品牌恶意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企业的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针对当前假冒知名品牌商品情况较为严重的现状,佛山法院着力加强对知名品牌恶意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尺度,合理扩大知名度高的商标的保护范围,依法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有效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如针对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 “小天鹅”商标的洗衣机、脱水机等侵权产品的现象,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在佛山法院对多名假冒“小天鹅”牌洗衣机、脱水机的生产者、销售者提起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
佛山法院经审理后分别判令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不同的侵权情节判决了较高的赔偿数额,有效打击了市场上对知名品牌的恶意侵权行为,维护了企业品牌的合法权益。
二是为商标权利人提供全面的保护,防止商标保护漏洞的出现。
在侵权形式层不出穷的情况下,佛山法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准确认定案涉所有侵权行为,防止商标保护漏洞的出现。在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诉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佛山中院在二审中认定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在名片上对蒙娜丽莎画像的使用方式实际上已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佛山中院并未因蒙娜丽莎画像的装饰美观功能而否定其指示商品来源功能,避免对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保护出现漏洞,有效地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发展自主品牌的信心,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品牌经济的发展。
三是划清注册商标之间的边界,遏制恶意利用注册商标“傍名牌”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明确的权利边界,但部分侵权行为人为达到“傍名牌”的目的,通过将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改变成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上注册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在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以达到“傍名牌”的不法目的。
如在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海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佛山中院在二审中认定被诉侵权商标“”是山东海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注册商标“”的基础上通过添加图形、颜色等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而形成的,山东海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标识的使用已超过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不属于对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侵犯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佛山法院通过严格审查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准确划分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边界,防止侵权行为人不当地扩大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避免利用注册商标“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四是合理确定侵犯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引导注册商标实际使用。
注册商标的价值须通过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当前社会上存在大量囤积和抢注商标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营者对相关商标标识的使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在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佛山新一城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认定两原告并未实际使用其在案中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也不具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且存在通过注册商标转让牟利,或意图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情况,驳回了两原告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裁判通过驳回不合理的赔偿请求,防止恶意通过商标侵权诉讼获取不当利益,遏制商标抢注或囤积行为,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经营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促进商标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2.加大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文化的创新和繁荣
2015年佛山两级法院著作权民事案件呈下以下特点:
一是著作权民事案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均大幅增长。
2015年佛山法院共收著作权民事案件1501件(新收加旧存),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56.4%。审结1478件,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58.58%。
二是商业维权案件占著作权民事案件的比例较大。
2015年佛山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民事案件中,涉及音乐电视作品、摄影作品、动漫作品等商业维权案件数量较多,约占著作权民事案件的七成。
三是作品类型多样化。
佛山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案件出现作品类型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除了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等常见的作品类型外,还涉及以玩具娃娃面部、布艺等不同载体形式呈现的作品。
建设社会文化强国,关键是要增强社会文化创造的活力,社会文化创作活力的激发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保障。佛山法院高度重视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加大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社会文化创作热情,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
文化创意产业是当前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佛山法院在审理相关著作权民事案件过程中,加强对文化创意作品的保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在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世纪东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作品的商业价值等因素,对佛山市世纪东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哆啦A梦形象举办大型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判决赔偿43万元。
在AL-SAFFAR HIYDER A.ALI诉佛山市南海欧盛建材有限公司、向某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基于侵权图片作为装饰图案直接使用在瓷砖产品上以及侵权图片对产品销售量的影响等因素的考量,判决佛山市南海欧盛建材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佛山法院通过加大对文化创意作品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文化创作产业营造良好的司法保护环境,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是保护企业原创作品,鼓励企业自主创作。
除了文化产业企业外,越来越多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到产品设计的创作活动,成为艺术创作和原创设计的生力军。佛山法院在处理著作权民事案件过程中,注意加强对企业原创作品的保护,树立起鼓励企业自主创作的司法导向。
在广东可儿玩具有限公司诉汕头市星融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润瑞商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依法保护广东可儿玩具有限公司对其玩具娃娃自主创作的多项作品的著作权,判令汕头市星融塑胶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原创作品的著作权,有利于激发企业作品创作的积极性。
三是制止音乐电视作品盗播行为,促进音像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2015年,佛山法院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佛山市顺德区舒唱娱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君王酒店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星天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多家KTV经营者分别提起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涉及的被告多、被诉侵权作品数量多。
佛山法院从统筹兼顾作品创作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出发,加大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力度,促成了部分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和解协议,以支付许可费的形式得到放映相关音乐电视作品的许可,使相关KTV经营者走上正版化的道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调解不成的,佛山法院也依法判决相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佛山法院对涉音乐电视著作权侵权系列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了音乐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3.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导作用,需要有成熟、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佛山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商业诚信和公平竞争。
一是依法保护商业标识,制止市场混淆行为。
佛山法院加强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的司法保护,避免市场混淆和误导公众,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在维布络安舍(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雅洁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徐闻县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中,虽然维布络安舍(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对其沐浴乳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因专利期限届满而终止,但佛山中院在二审中查明相关事实,认定该沐浴乳的包装、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应依法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据此认定佛山市雅洁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该产品的包装、装潢的行为容易造成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佛山市开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佛山市大和谐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中,佛山市大和谐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故意将佛山市开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佛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佛山法院通过制止各种商业标识的“仿冒搭车”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依法制止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佛山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案件,制止不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在佛山市顺德区方创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莹姿商贸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代代嘉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中,佛山中院在二审中认定即使存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广州市代代嘉贸易有限公司的评论行为夸大、捏造了两原告假冒专利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已超越了经营者公正、客观评论的界限,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并判决广州市代代嘉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煌龙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被告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中,佛山中院在二审中通过现场勘验查明佛山市顺德区煌龙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擅自将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的工程实例和产品图片作为自己的工程实例和产品印于自己的宣传图册进行对外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并判决佛山市顺德区煌龙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8万元。佛山法院通过依法制止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经营者的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创造安全和可信赖的法律环境。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商业秘密举证难、维权难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佛山法院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注意合理把握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等相关事实的证明标准,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商业秘密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在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佛山市华跃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佛山中院在二审中合理确定对源代码相似性的证明标准,根据佛山市华跃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软件与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软件在程序界面、基本架构、源代码中的笔误等方面的相近性以及佛山市华跃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拒不提供可供编译的全部源代码等事实,适用相关证据规则认定佛山市华跃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了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源代码,并认定其侵犯了深圳市东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本案是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前受理的技术类案件,故须由佛山法院继续审理完毕)。
在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诉寇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佛山中院依申请对寇某某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裁定寇某某在判决生效前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获得的商业秘密,避免了权利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佛山中院通过灵活适用相关证据规则及诉讼保全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商业秘密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对其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创新的信心。
4.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促进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
知识产权合同是科技成果研发、知识产权传播和应用的重要纽带。佛山法院通过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确保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利用。
一是妥善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促进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发展。
特许经营有利于掌握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实现大规模的低成本扩张,有利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推广和利用。妥善解决经营者在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对于推动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发展意义重大。在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东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查明佛山市东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加盟费的事实,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判令佛山市东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的加盟费,维护了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的合法权益。
在王某某诉中山市美林电器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了中山市美林电器有限公司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某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维护了特许经营合同的稳定性。佛山法院通过公平合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解决纠纷,促进特许经营商业模式的发展及知识产权的广泛利用。
二是妥善处理技术合同纠纷,促进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
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开发、推广、转让的重要法律形式,贯穿于技术研究开发、实现产业化的全过程。佛山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广东顺德凯雷机械有限公司诉唐某某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中,基于双方对增氧机技术开发的具体要求不明确且唐某某实际上也进行了研发并交付了成果,佛山中院判决广东顺德凯雷机械有限公司向唐某某支付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奖励金,较好地平衡了技术开发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妥善地解决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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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2015年佛山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较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从2014年的108件增加至253件,增长幅度达134.26%。其中主要案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共收案176案,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收案数的69.57%。
佛山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惩知识产权犯罪,有力地震慑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发生。
一是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佛山法院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附加刑的适用力度,通过判处罚金、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在马某某、吴某某、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佛山法院除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判决没收、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等成品、半成品数千台,没收、销毁标识、包装袋、零部件等上万件。在周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因周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佛山法院判处周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通过严惩知识产权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是依法有效打击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互联网销售平台的迅速发展使部分知识产权犯罪向网络化发展,犯罪行为隐蔽化,相关证据的认定、犯罪事实的查明存在一定困难。在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佛山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各项证据,依法查明梁某通过网店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罪量刑,有效地打击了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依法审查行政查处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佛山法院2015年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与2014年相比大致持平。佛山法院通过妥善处理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有效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的知识产权执法行为。在广东的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案中,因广东的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清除了部分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侵权产品数量发生变化,佛山中院依法判决变更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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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知识产权公开力度
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公信力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力度。
佛山中院与媒体合作,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扩大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如佛山中院对摄影记者乔某某诉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以及东莞市慧达环保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煌龙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多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宣传和报道,在社会引起较大的关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佛山中院选择有影响力的案例,采取微博直播、媒体跟踪报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的审理情况,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重大案件的审理结果,通过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二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一环,是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佛山法院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深入的法律推理,做到叙事清楚、层次分明、说理透彻、引法准确,全面展示法官心证过程,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司法过程的透明度,真正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开性。
三是加强裁判文书上网。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佛山法院坚持审判公开和透明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除符合法定情形不公开外,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均发布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为公众查阅文书、研究法律问题提供了极大便利,充分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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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水平
一是申请设立佛山新城知识产权法庭。
设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庭,是司法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的新变化,佛山中院积极申请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作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跨区域审理全市五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已于2016年3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16年4月1日开始受理全市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该法庭的成立有利于佛山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二是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
在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佛山中院调整知识产权审判结构,重组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集中全院最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官组成合议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力量集中化、精英化,进一步推动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发展。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调研。
佛山中院以审判为基础,围绕知识产权审判中争议较大、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工作,出台了关于新商标法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等方面的多份调研报告及案例分析,通过形成调研成果、推出案例分析等方式解决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方面疑难问题,统一两级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标准和尺度,从总体上提升佛山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四是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
佛山中院分别与五区法院建立起知识产权审判沟通联络制度,及时收集五区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新型、疑难问题。对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意义的问题,佛山中院及时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进行研讨,提炼形成相关书面指导意见下发各基层法院,保证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结 语
2015年是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掀开新篇章的一年。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佛山法院迅速调整审判工作重心,着力加强对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保护商标权促进品牌的创立和发展,通过保护著作权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长足进步。
2016年,佛山法院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佛山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努力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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